課程名稱 |
經濟行政法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|
開課學期 |
105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林明昕 |
課號 |
LAW3162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313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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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1506 |
備註 |
行政法進階群組(5必選1)本課有先修科目規定。 總人數上限:8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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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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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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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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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學期開設的選修課程「經濟行政法」,乃行政法學中與人民生活最息息相關的議題;擬以授課教師講授的方式,深入探討國家如何透過法律的手段,對人民的各種經濟生活產生影響。此外,本課程也將藉由這門重要的行政法各論,同時說明憲法、行政法總論、行政法各論及行政救濟法之間難以割捨的密切關係。
本課程擬以「期末考」分數,評定修課同學之成績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擬講授的重要內容如下:
一、經濟與法律
二、「私的經濟法」與「公的經濟法」
三、經濟憲法概論
四、國家的經濟任務與措施
五、經濟監督
六、經濟補貼
七、公營事業
八、政府採購
九、民營化下的經濟行政法
十、競爭者訴訟 |
課程要求 |
修習本課程前,應先修畢行政法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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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無 |
參考書目 |
第一週上課時說明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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